网络营业执照(即电子商务类营业执照)的经营范围需明确线上业务属性,避免模糊表述导致资质审核失败或后续经营受限。以下是合规表述模板及注意事项,覆盖电商、直播、技术服务等主流业态。
一、核心经营范围分类
电子商务类
- 通用模板:
- “通过互联网销售:日用百货、服装鞋帽、电子产品(不含需许可审批的商品)”;
- “互联网零售:化妆品、宠物用品、家用电器(含网络销售和线下配送)”。
- 特殊商品:
- 食品类:“通过互联网销售:预包装食品(含冷藏冷冻食品)、保健食品(需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)”;
- 图书类:“网络出版物零售:图书、期刊、电子出版物(需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)”。
互联网信息服务类
- 信息平台:
- “互联网信息服务:信息技术咨询、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(不含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等需前置审批的内容)”;
- “网络直播服务(不含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,需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)”。
- 技术支持:
- “软件开发、网络技术推广服务;互联网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”。
线上线下融合类
- O2O模式:
- “餐饮服务(限外卖服务,需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)、日用百货互联网销售、线下实体店零售”;
- “服装服饰设计、网络定制服务及线下体验店经营”。
二、经营范围表述规范
必须明确的要素
- 经营方式:如“通过互联网销售”“网络零售”“线上服务”;
- 商品/服务类别:细化至三级分类(如“化妆品”而非“日用品”);
- 限制性标注:若涉及许可审批,需注明“凭许可证经营”。
禁止性表述
- 模糊用语:
- 错误示例:“国内贸易”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”(未明确线上属性);
- 正确示例:“通过互联网销售:服装服饰、家居用品(不含进出口商品)”。
- 超范围经营:
- 未取得许可时,禁止包含“医疗器械”“金融信息中介”“网络出版”等需审批项目。
三、需前置/后置审批的经营项目
前置审批项目
-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(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》);
- 网络出版服务(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);
- 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(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)。
后置审批项目
- 食品销售(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);
-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(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);
- 音像制品零售(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)。
四、常见错误案例与修正
错误案例1:
- 原范围:“销售化妆品、服装、食品”。
- 问题:未标注线上属性,且食品销售未注明许可证。
- 修正:“通过互联网销售:化妆品、服装、预包装食品(凭有效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经营)”。
错误案例2:
- 原范围:“网络技术服务、广告设计”。
- 问题:未明确是否含互联网广告代理。
- 修正:“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;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(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广告)”。
五、实操建议
多业务覆盖策略
- 若计划拓展直播带货,可增加“互联网直播服务(不含网络表演)”;
- 若涉及跨境,可注明“通过互联网从事货物进出口(需海关备案)”。
动态调整机制
- 经营范围变更: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提交修改,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;
- 新增许可项目:取得许可证后15日内更新营业执照。
合规自查工具
- 参考市场监管总局《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》(可通过“电子营业执照”小程序查询);
- 使用天眼查、企查查等平台,对标同行业头部企业的经营范围表述。
结语:网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兼顾“线上属性明确”与“行业准入合规”,建议优先采用市场监管总局的规范表述,避免因表述不当影响平台入驻(如天猫、抖音小店)或招投标资格。私信可领取《网络经营项目分类对照表》及《许可审批清单》。